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市依法行政办〔2017〕9号)要求,我委对本部门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为2017年7月以前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共6个,全部为保留文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