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分级定价等措施逐步理顺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市人民政府印发《桂林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第二批)实施方案》,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从3月1日起执行该方案。
我市于2016年5月被列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医改办和自治区医改办的要求,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出台《桂林市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所有城市公立医院从12月10日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安排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等途径补偿。
城市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目的是为了既实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又体现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技术和价值的效果,推动分级诊疗制度形成,促使城市公立医院不断完善成本制宪和精细化管理,提高运行效率。
(文/李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