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市车改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要求,2017年12月28日,市车改办印发《关于移交市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要求市直党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通信应急、机要、老干部用车及行政执法车辆,集中收回,由市公车管理中心集中统一管理。